南昌高新法院在「出借虚拟货币要求返还」一案中判处该案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原告小明(化名)诉称,2021 年 4 月,被告小刚(化名)以炒 usdt 币为由向其借款,并称承诺六个月之内保证还清原告的借款。而后小明将人民币 55 万余元兑换成 8 万余枚 usdt 币向小刚提供借款。但约定时间过后,小刚未依约还款,小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小明的起诉。小明不服,于是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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