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在即,中炬高新(600872)管理层调整还在继续。
最新的一幕是,中炬高新董事会审议通过免去李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田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经理孔令云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两位新聘任者均有“宝能系”背景。本次被免职的李建曾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任,2019年开始在中炬高新任职。
7月20日,中山润田声明称,中炬高新实际控制人、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到中炬高新总部调研被保安拒之门外。
宝能官网视频显示,姚振华在与保安对话中提到:“谁让你们这样做,是李建吗,(然后)会追究他们的责任”。
有意思的是,依然有部分董事对上述议案投出反对票。中炬高新拟于明天(7月24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拟审议罢免“宝能系”4位董事。对此,有独董发声“提议推迟由监事会发起并主持的本次临时股东会”。
新董秘和财务负责人有“宝能系”背景
中炬高新7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田秋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孔令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与此同时,中炬高新公告,7月21日,公司举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李建先生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免去李建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据披露的简历,田秋和孔令云均有“宝能系”任职经历。资料显示,田秋2014年至2022年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业务中心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宝能新零售集团副总裁;2022年至今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简历,孔令云则在中炬高新任职不足一周。中炬高新公告显示,孔令云2012年至2022年历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中心融资经理、高级融资经理、部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任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2023年7月17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就在几天前,中炬高新刚经历一次管理层的调整。7月17日,中炬高新李翠旭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日,董事会审议免去张弼弘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聘任邓祖明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孔令云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秦君雪为公司副总经理。此次拟聘任的3名高管均有“宝能系”背景。7月18日,邹卫东辞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
不过,从“宝能系”声明看,拟聘任的3名高管并未能正常履职。7月20日,中山润田声明称,中炬高新实际控制人、宝能集团董事长姚振华到中炬高新总部调研被保安拒之门外。声明还显示,中炬高新相关管理层拒绝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邓祖明、副总经理孔令云及秦君雪进入工厂办公区,且上述三人仍未办理入职手续。
高管调整议案再现反对意见
中炬高新最新公告显示,《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遭到董事余健华、董事万鹤群以及独立董事甘耀仁的反对。
董事余健华提出,在董事会即将改组之际,更换公司高管不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发展;根据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简历,候选人缺乏财务工作经验,缺乏调味品行业背景和任职经验,不能保证胜任;审议时间太短,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董事万鹤群提出的反对理由包括,董事会即将改组,这几天数次进行高管的免职和任命,不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广大股东利益;时间上更临近股东会和董事会改组,再进行高管的聘任和调整,动机不明确;审议时间太短,程序不合法。
独立董事甘耀仁则表示,近期公司管理高层频繁变动,对公司带来非常大的不利因素,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此时公司不适宜仓促更换公司管理高层;作为上市公司,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正常、健康、稳定运营,应依据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广泛收集合格人选,并尽快补缺。
对于《关于免去李建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董事余健华、董事万鹤群以及独立董事甘耀仁投出了弃权票。弃权理由主要包括:在董事会即将改组之际,更换高管会对公司稳定及后续董事改组将产生不良影响;议案审议时间过短,考虑不够科学、严谨,对公司后续发展不利等。
公司独立董事秦志华、独立董事李刚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公司董事会审议免去李建副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职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前夜
本次中炬高新的系列人事变动,正值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前夜。由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未在10日内作出反馈,最终由监事会自行召开。按照计划,中炬高新将在7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大会的主要议案内容是罢免均为“宝能系”的何华等4位董事,且选举均为“火炬系”的梁大衡等为新任董事。
中炬高新7月18日发布公告变更了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原因为原场地接待能力有限,为保障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从场地条件和安全保障方面考虑,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从此前的公司综合楼904会议厅,变更为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会议厅,其他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在临时股东大会前夕,中炬高新独立董事秦志华发文称“对于公司监事会在重大诉讼未明情况下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表示担忧”。秦志华表示,在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意见栏,自己已经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新提名董事与状告中炬高新公司的原告公司高度相关;在二审尚未结案情况下,原告公司如果掌握被告公司的决策权,可能会使中炬高新因诉讼赔偿面临破产风险。
“接到公司参加7月24日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后,多次索要议程安排并要求安排独立董事发言,至今未收到回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人员联系参会事宜时,被告知由于目前公司财务运作已停止,无法为独立董事订票和安排食宿,需要独立董事自行垫付。据此判断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已不正常,财务管理受到干扰。”秦志华称。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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