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三张罚单,均指向国融证券的研究业务。国融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公司研究部相关负责人和一名分析师也一同被出具警示函。
记者注意到,这已是7月中旬以来国融证券第二次领罚单。就在一周前,国融证券因投行业务收到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券商研报的规范性与合规性受到严监管。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针对研报领域的罚单已累计达45张。
研报违规,国融证券被罚
具体来看,内蒙古证监局指出,国融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制度规定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如未及时更新完善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池管理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欠缺,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足,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
二是证券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个别研究报告存在内容表述不严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未注明引用信息来源、底稿不完整等情形。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等规定,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内蒙古证监局还要求,公司应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并于8月31日前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与此同时,国融证券两位员工也被出具警示函。其中,国融证券研究与战略发展部时任负责人徐某,对于公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制度规定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等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国融证券证券分析师张某某,则是因为发布的某研究报告内容表述不严谨、分析与结论逻辑一致性不足、未注明引用信息来源、底稿不完整。
研报业务监管趋严
记者注意到,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监管部门对于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监管日趋常态化,券商研报的规范性与合规性更受重视。
今年5月,证监会向各券商通报了2022年研报“双随机”的现场检查情况,共覆盖45家公司的300篇研报。通报显示,“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成为典型问题之一。
根据通报内容,监管层还明确了四项监管要求,包括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
据公开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共针对研报领域开出45张罚单,涉及23家券商及50名研究所员工。
研报罚单牵涉的券商包括信达证券、中天证券、华安证券、中原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山西证券、西南证券、申港证券、野村东方国际、民生证券、申银万国、粤开证券、招商证券、英大证券、东亚前海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证券、渤海证券、国盛证券、国融证券、西部证券。
短短一周内“二进宫”
值得一提的是,短短一周之内,这已是国融证券第二次领罚。就在7月12日,内蒙古证监局还因投行业务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内蒙古证监局称,经查,国融证券以“财务顾问”名义实施蒲公英项目过程中,未制定相关合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展业行为,反映出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该项目工作底稿归档不完整、不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内蒙古证监局表示,国融证券应引以为戒,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合规内控制度,切实提升业务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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