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的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各部委多次要求“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三令五申针对耕地红线不能碰不准碰,但是天津却有人胆敢逾越红线非法占用农田约1300亩建设驾校,是谁给的底气如此对抗**?
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南何庄村委会出资建设四通驾校,此驾校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运营,本着为本村经济发展和为村民办实事的原则进行发包,由第三方进行托管、承包经营。(发包方、甲方)南何庄村委会,(乙方)承包人李学庆,双方经协商签定承包协议。协议具体约定期限十年(自2007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承包费是半年付方式,协议约定第一年是300万;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400万;第六年起承包额上调,但上调幅度待定,签定日期是2007年10月1日。约定乙方在承包期内安置甲方就业人员不得少于100人,如中间有离职或辞退等,乙方应通知甲方补充人员。后此协议到期后续签合同(自2017年至2037年)。此承包协议附件有三份分别是:南何庄《两委会会议纪要》2007年9月18日,主持人是冯立平,参会人有冯立平,闫富华,冯洪友,王贵华,刘文川等;《“三委会”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意见签名表》。
针对此承包协议有三大疑点,疑点一此承包协议虽然有三委会纪要,但是民主程序不符合规定,应公开公正由村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疑点二,村民代表表决签字表虽然有签字但是对会议全部内容不知情。疑点三,根据群众举报指出四通驾校总投资约6000万,此承包协议的价格每年以300万起,是否符合市场承包价如此低价承包,所有村委会议决议,村民代表决意是否是走形式而已?
此承包协议涉嫌有人在操控,村民一直在举报此事,在2007年时原南何庄村委会总支部书记兼主任冯立平打着为村民谋福利的旗号,违法占用农田1300多亩,非法建四通驾校,由村委委员刘文川对南何庄村65户个人土地承包征收。其中征收南何庄村民陈同发285亩农田,陈同发儿子陈亮2021年向东丽区土地资源规划局实名举报四通驾校违法占地在信访及外部舆论压力下东丽区土地资源规划局向南何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达行政处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作出行政处罚,津规资(丽)罚告(2019)132号。处罚书上明确指出因你单位,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占用东丽区金钟街跃进路西及北环铁路南南何庄村的土地进行建设四通驾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领南何庄村民集体经济等。另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别的设施并处罚款等。
土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用各种骗取手段的,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或没收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等,对非法占地的主管或责任人依法处理,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请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及东丽公安分局依法对非法占用此土地约1300多亩的责任人冯立平等相关主管人员,应承担什么样的处罚及刑事责任?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公开处罚但此处罚至今未执行,是有很大阻力还是不想执行?亦或是为了应付举报村民罚而未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作此处罚认定了违规违法事实的发生,依相关法规应移交公安局对此案违法情况进行调查立案,方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执法部门的威信。反之此行为会有更多人效仿,执法部门形同虚设有何意义?(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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