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老百姓打官司,要的是公平正义。然而,重庆这起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却令人大开眼界:仲裁员和代理律师在裁案期间,居然到宾馆开房,而且不止一次,还多次同住一个房间。人们不禁要问:这样裁决出来的案子,能公正到哪里去?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仲裁员与代理律师到宾馆开房后作出的仲裁裁决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9年6月21日,重庆黔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程集团)与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邦公司)因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根据仲裁庭查明的情况,黔程集团仅完成工程量1.1亿元,而凯邦公司实际支付给黔程集团的工程款达1.5亿多元,但仲裁庭却裁决凯邦公司还要支付8739万元工程款和资金利息770万元共计9000多万元给黔程集团。而且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黔程集团存在违法出借建筑资质给石邦会承包凯邦公司工程项目等问题。
凯邦公司对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裁。由于法院只审程序不审案件实体,驳回了凯邦公司的撤裁申请。
凯邦公司明知仲裁裁决有问题,岂能就此罢休,打死也不心甘。于是,凯邦公司经过各种渠道获得重大线索,在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四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请求法院依法调取仲裁员谭金权与黔程集团代理律师孙文武在仲裁期间到宾馆开房的原始记录。调查结果发现,仲裁员谭金权与黔程集团代理律师孙文武在案件仲裁期间,到宾馆开房多达9次,其中3次同住一房。
(图为公安机关出具的谭金权、孙文武等人的同住宿情况说明)
问题来了,仲裁员谭金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仲裁法》《民诉法》《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这个仲裁裁决显然违法,属于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但出人意料的是,重庆四中院还是驳回了凯邦公司的执行异议请求。好在人民检察院高擎正义之剑,及时发现这一问题,依法向重庆四中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并严格依照审理程序审理。
(图为彭水“凯邦.两江城”项目外景一角)
据可靠消息来源,仲裁员谭金权多次担任黔程集团在重庆仲裁委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孙文武长年代理黔程集团的工程合同案件,此次案件代理费高达440佘万元。谭金权与孙文武同为多年的执业律师,又同为重庆仲裁委的在册仲裁员,而且谭金权与重庆仲裁委专门负责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事务性工作的邓礼槐处长同为石柱县人,多年的老乡关系。公安机关出具的开房记录显示,案件审理前,谭金权与邓礼槐也同住过一个宾馆的同一房间。
种种诡异行为,不得不让凯邦公司置疑这一仲裁案作出的不公正裁决系人为因素造成。据知情人士透露,重庆仲裁委近年来裁决的类似案例不少。归结起来就是仲裁员利用《仲裁法》赋予的特殊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仲裁员把权力当私器,置法律不顾,对案件实体随意滥裁错裁,人为制造错案冤案,给蒙冤受屈者造成动辄几千万上亿元的经济损失。如不加以彻查整治,仲裁机构不仅失信于民,也必然变成滋生腐败的土壤,对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必然造成极大破坏,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对公平正义的践踏。(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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