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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3年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提出,2023年底前,**所有市县实现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首证**,50%市县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首证**。
优化登记窗口设置。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置“一窗受理”窗口,由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问询,并受理登记、交易和税务业务,同一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相关业务“一个环节”办理、企业群众“零跑动”。科学设置互联网、“一件事一次办”等业务窗口,合理减少或撤销收费、领证窗口,不得设置数据整合、权籍调查及落宗等前置窗口。
实施“一**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接入**“一窗受理”平台,有效衔接登记、交易和税务业务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涉及税费“网上缴纳”。
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将多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建立联办机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推行便捷规范登记服务。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与预告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减少办理环节。推行企业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即申即办”,减少办理成本。加快制定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格式文本和审核标准,实现**不动产登记“无差别办理”。
支撑政务服务“免证办”。加快建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支撑政务服务“免证办”。省级统一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省直其他部门电子证照,支撑不动产登记“免证办”。
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改革。建立**“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任务完成台账,每月一统计,每月一通报,持续指导各地落实改革任务。
探索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行非公证继承、不动产“带押过户”等登记业务。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原标题:今年年底前河北所有市县实现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首证**)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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