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套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短短四天,犯罪嫌疑人袁某等人在绍兴套现 20 余万元。 袁某通过购物、闲聊拉拢有数字人民币账户的商家,在商家同意套现后,先将自己一定金额的钱款转换成虚拟币充当押金转给上家,再将数字人民币收款码发送给上家,待上家的**资金进入商家数字人民币账户,由商家扣除 1%至 1.5%不等的手续费后,套取相应数额的现金。 由于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店铺不多,多次操作容易被发现。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打击,平日里袁某等人用境外小众聊天工具与上家联系,自 9 月初开始流窜于绍兴、金华、杭州、嘉兴等地,套现成功后便驾驶机动车转至新的作案地点,将上家**所得的钱款由“黑”转“白”。 最后经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袁某、张某、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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