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3日讯 继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卡倍亿董事林光成、副总经理林强近日又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今年1月,卡倍亿公告称,公司董事林光成买入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3.95万张,成交金额394.60万元;副总经理林强(林光成之子)买入3.93万张,成交金额392.81万元;林光成的配偶、林强的母亲林春仙买入0.18万张,成交金额为17.86万元。
3月20日,林春仙将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全部卖出,成交金额为22.8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44条规定的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林光成、林强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由于林光成、林强分别作为卡倍亿的董事、副总经理,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出具监管函,要求林光成、林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