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实控人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 大参林及有关责任人收监管警示

  

  **网财经4月9日讯 昨日下午,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信息,大参林及公司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秘梁润世收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2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大参林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 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尚在一审判决审理中。

  

  上交所称,大参林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迟至2024年3月2日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认定,时任董事长柯云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柯国强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大参林及时任董事长柯云峰、总经理柯国强、董事会秘书梁润世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上交所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等。

  

  值得注意的是,3月13日,**网财经曾发布《实控人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刑拘半年后方公告 大参林只“致歉”就够了吗?》一文,结合过往案例,指出大参林或涉信披违规,从而或遭监管处罚及被投资者索赔等。

  

  此外,在上述文章中,**网财经记者曾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实控人如何正常履行董事职务,大参林前次定增期间的信披合规性等问题提出质疑。

  

  如今,上交所要求大参林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并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公司将如何回应上述质疑?广东证监局、上交所接连发函处罚之后,公司会否遭投资者索赔?**网财经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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