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涉嫌行贿,聚光科技及时任董事长遭警示

  

4月3日晚间,聚光科技(300203,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聚光科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华俊、丁建萍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聚光科技的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等领域的仪器仪表。

据悉,聚光科技近年**营状况堪忧。2020-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1.01亿,37.51亿和34.51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9亿,-2.32亿和-3.75亿。根据公司发布的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公司预计亏损3.30亿元至2.60亿元。

览富财经了解到,这并非聚光科技“首犯”。早在2021年12月30日,聚光科技就曾接到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告知函,告知显示:云聚公司接到检察机关电话通知,云聚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云聚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具体情况公司目前尚不掌握,云聚公司收到正式文书后将及时告知本公司。

随后,2021年12月31日,聚光科技就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18年至2021年,聚光科技及下属公司分别向联营企业子公司黄山聚光浦溪河生态治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浦溪河)、合营企业贵州聚智生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营企业高青聚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600.00万元、4,400.00万元和1,290.00万元。聚光科技未履行相应的财务资助审议程序,未对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临时公告,未在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中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2019年,聚光科技子公司浙江聚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优建筑)与关联方四川睿科恒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睿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600.00万元。聚光科技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直至2021年4月进行补充披露。

2021年,聚光科技子公司聚优建筑向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00万元。聚光科技未履行相应的财务资助审议程序,未对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临时公告。

与此同时,2018年至2021年,聚光科技存在员工从客户、供应商收取资金的情况。另外,2018年,聚光科技在未经内部审批的情况下,向聚光浦溪河划转资金2600.00万元。

依据上述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聚光科技、叶华俊、丁建萍、孙越、田昆仑、虞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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