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终止向股东不超3亿定增 保荐机构为国新证券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永安林业(000663.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永安林业2023年7月12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生物质发酵微生物研发中心项目。 

  

    

  

  永安林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林集团。中林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林集团及相关一致行动人可支配的表决权合计将超过30%,导致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永安林业股本总额为336,683,929股,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0,163,86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中林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43,604,651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林集团及相关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为32.55%,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林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永安林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永安林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白云龙、冀超伟。 

  

  永安林业2023年9月26日披露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拟转让连城分公司林木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位于福建省龙岩市的面积为87,277.00亩的林木资产[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3)第MJ40056号),截止2023年3月1日,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6,400,880.00元]转让给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6,400,8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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