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恒星科技(002132.SZ)近日披露关于董事长及总经理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谢晓博、谢晓龙分别作为恒星科技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二人父亲谢保军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600万股,二人母亲焦会芬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万股。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谢晓博、谢晓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恒星科技9月16日披露关于股东短线交易并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焦会芬根据自身判断及资金情况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增持均价为3.37元/股,该增持行为与股东谢保军前期大宗交易减少公司股份的事项构成短线交易。焦会芬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未产生收益(计算公式:大宗交易均价2.88元/股-本次买入均价3.37元/股)*本次买入股份300万股=-147万元)。
恒星科技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谢保军,截至2023年9月末,谢保军持有公司2.40亿股,持股比例为17.12%。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谢晓博、谢晓龙:
你们分别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你们父亲谢保军于2023年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600万股,你们母亲焦会芬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1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万股。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谢晓博、谢晓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