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11月18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19,证券简称:南亚新材)发布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南亚新材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恒邦兆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邦企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邦企成1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8,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8%,监事陈小东减持公司股份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其余股东及董监高均未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告显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陈小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4,800股,减持价格区间27.58元/股至27.62元/股,减持总金额132,388.28元。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恒邦企成 1 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558,415股,减持价格区间21.95元/股至29.70元/股,减持总金额14,553,678.58元。
经计算,陈小东和恒邦企成 1 号减持股数合计为563215股,减持总金额合计为14686066.86元。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该减持计划涉及6名股东,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郑晓远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70%;崔荣华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1%;金建中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陈小东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胡光明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6%;恒邦企成1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2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南亚新材董事郑晓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3,91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54,144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68,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5%;董事崔荣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76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24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3,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5%;上述董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监事金建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1,750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20,589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02,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9%;监事陈小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09股,通过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7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上述监事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1年8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高级管理人员胡光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该部分股票为股权激励取得。
公司股东恒邦企成1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53,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2%,该部分股票为协议转让取得。
南亚新材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并于上市首日盘中创下股价高点66.66元,此后该股股价一路震荡下跌。2020年10月29日,南亚新材盘中最低报32.35元,跌破发行价32.60元。目前。该股股价低于发行价。
南亚新材IPO发行数量为5860万股,发行价格32.60元/股,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曾双静、王如意。公司上市发行费用为1.24亿元,其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1.07亿元。
南亚新材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亿元。南亚新材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8.66亿元。南亚新材2020年8月12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9.20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保荐机构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1,840,49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14%。
南亚新材2023年5月16日晚间发布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交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南亚新材2023年6月21日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秀银拟全额认购,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已于2023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6.42元/股调整为16.17元/股。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16.17元/股计算,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368,583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秀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董事长,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南亚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如意、林剑云。
2023年7月6日,南亚新材发布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批复文件指出,中国证监会同意南亚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南亚新材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