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东及部分董监高拟增持不少于3303万元股份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 兰州银行(001227.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兰州银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兰州银行拟采取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银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银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银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增持银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其中,主要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银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银行股份。即兰州市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896.51万元,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29.37万元,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537.79万元,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501.90万元,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97.24万元。 

  

  现任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4.42万元。 

  

  现任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董事长许建平,董事、行长蒲五斤,董事刘麟瑜,董事袁志军,副行长刘军,副行长何力,副行长刘靖,副行长王斌国,董事会秘书张少伟。截至公告披露前,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2,499股,累计持股比例为0.01%。 

  

  上述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267.23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同日,兰州银行还发布了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关人员计划自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35.29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监事长周伟、职工监事雷鸣、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兰州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登武。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1万股,持股比例为0.0019%。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增持实施期限自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经计算,兰州银行主要股东及部分董监高拟合计增持不少于3302.52万元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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