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保险昆明中支被罚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3〕15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支公司 (以下简称“永诚保险昆明**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百七十条,对其罚款16万元。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3〕16号)显示,叶平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永诚保险昆明**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全文: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a/803471.html
广发中证500ETF11月17日最新净值:涨0.39%,累计净值为1.7318元
« 上一篇 2023-11-18
海通证券累计回购3530.13万股 已支付总金额3.53亿元
下一篇 » 2023-11-1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