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未 *** 息去炒股,前基金经理被罚没超千万元

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夏某龙利用未 *** 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夏某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30.78万元,并处以530.78万元的罚款。

因职务便利获取未 *** 息

据悉,夏某龙为“80后”基金经理,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任职于华夏基金,先后担任投资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系华夏基金的基金从业人员。

而经查明,夏某龙因职务便利获取了相关基金的未 *** 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红利基金)和华夏周期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周期驱动基金)均实行分盘管理,即由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等投资人员组成投资小组,基金经理作为投资小组的主协调人,投资小组成员独立运作所负责的分盘,开展日常交易决策、指令下达、投资风险控制等工作。

而在相关期间内,夏某龙作为投资小组成员负责华夏红利基金第6分盘(以下简称华夏红利6组)和华夏周期驱动基金第1分盘(以下简称华夏周期驱动1组)的运作。因此,夏某龙知悉相关未 *** 息。

具体而言,2019年12月29日,夏某龙被聘为华夏红利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作为投资小组成员,负责独立运作华夏红利6组。

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1月17日,夏某龙独立运作华夏红利6组,具体开展华夏红利6组的日常投资决策、指令下达、投资风险控制等工作,知悉华夏红利6组的交易动向、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等未 *** 息。

此外,2021年10月11日,夏某龙被聘为华夏周期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作为投资小组成员,负责独立运作华夏周期驱动1组。2021年10月12日至2023年3月3日,夏某龙独立运作华夏周期驱动1组,具体开展华夏周期驱动1组的日常投资决策、指令下达、投资风险控制等工作,知悉华夏周期驱动1组的交易动向、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等未 *** 息。

实际控制他人账户 趋同交易获利超530万元

正由于知悉相关基金的未 *** 息,夏某龙有了“可操作”的空间。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6月,“张某”开立证券账户,2015年4月该账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张某”账户开立日至2023年3月期间,账户密码、登记手机号码、三方存管银行卡等均由夏某龙控制并实际使用,银行卡内的资金为夏某龙所有并实际使用,证券账户内的交易及银证转账由夏某龙实际操作。

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夏某龙操作“张某”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周期驱动基金账户,与华夏红利6组、华夏周期驱动1组趋同买入股票73支,趋同买入金额8831.70万元,交易获利530.78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河北证监局表示,夏某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利用未 *** 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30.78万元,并处以530.78万元的罚款。

以上就是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 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未 *** 息去炒股,前基金经理被罚没超千万元全部内容,了解更多财经资讯欢迎关注财富直通车

如果本文章对你有所帮助,或者暂时未解答完全你的问题,欢迎查看其他内容或收藏本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a/803429.html
11月13日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A净值1.5260元,增长0.39%
« 上一篇 2023-11-18
广发中证500ETF11月17日最新净值:涨0.39%,累计净值为1.7318元
下一篇 » 2023-11-1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