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11月16日讯 信用**官网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钱塘市监处罚﹝2023﹞429号)。松下家电(**)有限公司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案显示,松下家电(**)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当事人松下家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主要从事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等。当事人在某平台注册账号“松下电器旗舰店”用于销售松下家用电器。
2023年7月21日19时至21时30分,主播在直播间推销“剃须刀Panasonic/松下往复式5D五刀头剃须刀ES-LV9C充电式”时,具体在直播时段的9分、1时05分、1时49分等时间段描述讲到“……按三下消某菌去某毒……”;在1时37分、1时52分、2时04分时间处与某飞某浦,某朗某博进行比较,具体讲到“……某飞某浦,我们比他们便宜,他们家是螺旋式的。拿我们家跟某朗某博比啊,我们家的切割转速都**他们家。而且某飞某浦跟我们都没有法比,为什么呢?因为她们家是螺旋转设计的,我们家是往复式设计的,没有可比性的,赛道不一样……一个刀头马达转速给大家做到了14000转,5个刀头加起来70000的切割转速,会比隔壁家某朗某博要多足足......的转速。同样是1999的价格,但是某朗某博他们家切割转速没有我们家多,我们家每秒一万四千转,某朗某博每秒才一万零四十转……”等内容。
针对“……按三下消某菌去某毒……”,当事人提供了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NBF23-0000373-01、NBF23-0000373-02),对涉案产品的自动清洁.充电装置进行检查,该报告显示参考《**技术规范》2002年版2.1.1.3进行检测后得出的检测结果显示**率均大于99.75%以上。
经查实,主播在直播间讲述的某飞某浦、某朗某博分别是飞利浦、博朗,在主播直播带货期间,直播间中的用户共完成两笔订单,消费金额3198元。
当事人于2023年7月27日在某平台店铺“松下厨房电器旗舰店”下设的直播账号“松下厨房电器”中开展微蒸烤类目商品的销售活动,其中一款“松下微蒸烤一体机智能家用微波炉多功能大容量ds57”的商品,宣传原价2999元,直播间参与活动领取700元优惠券,到手价2299元。“松下厨房电器旗舰店”橱窗会显示所有下设直播账号的商品链接,故该商品“松下微蒸烤一体机智能家用微波炉多功能大容量ds57”活动链接同时在某平台店铺“松下厨房电器旗舰店”也体现,主图显示“到手价2299元”。
举报人通过“松下厨房电器旗舰店”店铺的“松下微蒸烤一体机智能家用微波炉多功能大容量ds57”链接下单购买商品,该商品链接处的活动优惠领券处并未700元优惠券,举报人无法领取到700元优惠券,实际成交价并非2299元,而是2999元。举报人并未享受到当事人所宣传的到手价2299元的优惠活动。
经查实,当事人在直播账号“松下厨房电器”中对涉案商品设置700元优惠券,因平台系统内置原因,导致在“松下厨房电器旗舰店”店铺内无法领取到700元优惠券,但在直播账号“松下厨房电器”中能够领取700元优惠券。类似举报人通过“松下厨房电器旗舰店”店铺下单购买涉案商品无法领取700元优惠券的情况仅举报人一人,且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1日向举报人完成退款,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0000元。
天眼查APP资料显示,松下家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为松下电器(**)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