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罚决字〔2023〕4号)显示,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标准报告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39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8日。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罚决字〔2023〕5号)显示,王谦(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标准报告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对其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8日。
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为大连中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官网显示,大连中鼎支付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是辽宁地区先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05921000014)的专业支付机构。壹卡项目始于2007年底,2007年12月公司发行了第一张 “壹卡”,通过几年的努力,“壹卡”累计发行已超过百万张,累计销售额已经突破10亿元人民币。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