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收监管工作函 原总经理家属实名举报董事长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 今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合盛硅业,证券代码:603260.SH)有关媒体报道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合盛硅业今日披露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司注意到有媒体报道,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称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以搬迁上市企业要挟市领导干预司法、陷害方红承。 

  

  据昨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之妻孙丽辰在网上发文,实名举报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在与方红承的股权纠纷官司中败诉后,以将公司搬离嘉兴为由,要挟地方对方红承进行打击报复。 

  

  孙丽辰举报称,2017年10月,合盛硅业成功上市,方红承于2018年从合盛硅业离职。因罗立国不愿履行股权激励协议和代持股份等,方红承不得不起诉维权,经杭州仲裁委和杭州中院、慈溪和宁波两级法院、平湖法院多次审判、裁决,方红承均获胜诉,罗立国败诉。 

  

  合盛硅业在公告中称,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为了鼓励方红承能够长期服务公司,与其约定,在满足全职勤勉服务于公司满五年、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等条件后,给予一定数量股份增值的现金奖励,条件不成就则方红承不享有任何权益。双方形式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即相关报道中的所谓“代持”)。事后,方红承不足两年即从公司离职,且公司经自查发现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此公司董事长罗立国认为方红承不满足奖励条件。双方对此产生分歧,方红承于2021年4月25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2年2月23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杭仲02裁字第155 号《裁决书》,不支持方红承要求确认股份归其所有的请求,因方红承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裁决解除双方协议;酌情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裁决方红承享有 40%的权益:要求公司董事长罗立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扣税后支付给方红承,如未减持则以相应金额补偿。目前上述裁决处于执行阶段,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已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法院尚在审查之中。 

  

  2022年11月18日公司从公安机关获悉,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相关内容已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见公司《关于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审查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于近日收到平湖市人民法院的通知,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将于2023年11月13日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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