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3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3〕25号),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人寿上海分公司”)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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