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 信用中国官网日前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3﹞15号)显示,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长银消费金融”)因对合作机构催收管理不完善,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上述违法行为类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官网显示,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并联合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意德辰翔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意德辰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是全国第十六家、西北首家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本金1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