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11月8日讯 昨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4号显示,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厚投资)管理的个别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未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05号)第八条**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国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管理的个别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未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05号)第八条**款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