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权主要包括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等。自益权是股东在自己出资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运用的权利,比如企业解散时拥有瓜分财产的权利和否决其余股东将出资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这种权利毋须其余股东的配合就可以行使。
股权是指基于股东资格并且能够向公司主张某种人身和财产权益或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自然人或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类:
1、基于股权设立目的的不同,分为自益权、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在自己出资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运用的权利,比如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退股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是股东在自己出资的基础上同时为企业的利益而运用的权利,比如账簿查阅请求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表决权等;
2、基于股权的运用能否到达定量的股份数额为标准,分为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即股东一人就能行使的权利,普通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个范畴;少数股东权是没有达到定量的股份数额就不能够行使的权利,比如按《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想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务必由代表10%表决权的股东行使;
3、基于股权主体的特殊性,分为普通股东权、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即公司一般股东能够享受的权利;特别股东权即公司特别股的股东能够享受的权利,比如优先股股东所能享受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