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收外汇局处罚 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汇罚〔2023〕3号)显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对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625.94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10000元人民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a/768021.html
新凤鸣终止不超10亿元定增 上市6年半4度募资累计89亿
« 上一篇 2023-10-31
股票亏万(股票亏了好几万怎么办)
下一篇 » 2023-10-3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