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9日讯(记者万佳丽)新三板企业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戈碧迦”,835438)正在冲刺北交所。10月26日,距离第一次监管问询函过去快一年,戈碧迦终于回复了监管的第一轮问询。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戈碧迦目前被竞争对手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光电”)起诉,后者认为戈碧迦违法获取其商业秘密并用于专利申请。
在成都光电撤回于南京中院提起的诉讼以及在成都中院提起1的诉讼被驳回之后,成都光电又在成都中院提起了3个商业秘密和专利权诉讼。并且财联社记者获悉,做为竞争对手,成都光电还屡屡向有关上市监管部门多次举报戈碧迦。
为何国企成都光电要在戈碧迦冲刺上市前夕屡次起诉并举报竞争对手?系列的诉讼是否会拖累戈碧迦的上市进展?
据悉,成都光电是一家主营光学玻璃制造的国有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兵装集团“)。戈碧迦也主要生产光学玻璃和特种功能玻璃,是一家湖北的民营企业。
戈碧迦相关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对方是恶意诉讼,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此前我们曾试图和解,但对方提出了一系列违背商业规律的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决定积极应诉,没有解决此事我们也不急于上市”。
成都光电回复财联社记者,“我司与戈碧迦之间的专利无效和技术秘密纠纷目前均处于正在案件审理中。我司依法维权,由于案件没有结束,我司目前尚不适宜公开披露案件的具体信息以及发表主观性的评价意见”。
遭国资竞争对手屡次起诉
戈碧迦从事光学玻璃和特种功能玻璃制造业,这个行业对企业的资本和技术有较高要求,具有一定进入壁垒。
该行业的主要国外企业有SCHOTT(德国肖特)、HOYA(日本豪雅)、OHARA(日本小原)、CORNING(美国康宁)等。国内市场则基本由成都光电、上市公司光电股份(600184.SH)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光”)及戈碧迦这三家占据,而成都光电和新华光最终实际控制人都是兵装集团。
2022年10月31日,戈碧迦第一次披露了公司北交所上市申报稿,正式开始冲刺北交所。
然而2022年12月6日,戈碧迦同时发布了3个来自竞争对手成都光电的重大诉讼。
第一个诉讼,成都光电在成都中院对戈碧迦等四名被告提起侵害商业秘密诉讼。戈碧迦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2022)川01民初6783号,得知原告成都光电起诉公司及自然人张秉明、蒋安兵、李明侵害其商业秘密。
这也是成都光电第一次对戈碧迦发动诉讼。此次诉讼,成都光电要求四被告停止侵害成都光电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成都光电合计3000万元,要求戈碧迦将所拥有的5项发明专利的权利归还公司。
第二个诉讼,是成都光电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对戈碧迦提起的专利权诉讼。2022年11月15日,戈碧迦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3995号,获知原告成都光电起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原告认为其是名称为“高折射高色散光学玻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诉争的戈碧迦销售行为已构成对成都光电专利权的侵害,要求戈碧迦停止侵害其第ZL200910303676.7号专利权,并赔偿1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8月1日,成都光电又撤掉了该诉讼。
第三个诉讼,也是成都光电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对戈碧迦提起的专利权诉讼,只是对应的专利不同。此次诉讼成都光电认为,自己是名为“光学玻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要求戈碧迦停止侵害原告诉争的第ZL201810619187.1号专利权,并赔偿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7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专利ZL201810619187.1的专利权全部无效,随后在今年8月21日,成都光电又撤掉了该诉讼。
此后,成都光电变更了上述第一个诉讼的诉讼请求,将涉案专利增加到8件;赔偿3000万元,并请求判令戈碧迦所申请的专利ZL201310215797.2的权利归公司所有,并将该发明专利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图:戈碧迦被起诉的10项发明专利)财联社记者查询到这10项专利中,有3项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因被驳回而失效,有2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因为成都光电的无效申请被知产局宣告全部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戈碧迦并没有将被驳回的3项专利和被无效的2项专利写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
成都光电从专利的清楚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三个方面提交了证据以支撑其无效申请的主张,戈碧迦对此进行了证据资料的补充回复。但最终知产局认为ZL201810619187.1专利权利要求1-7均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ZL200910303676.7专利权力要求1-15均不具备创造性,于2023年7月31日宣告这两个专利全部无效。
戈碧迦方面表示,“虽然暂时被宣告无效,但我们正在进行上诉”。记者查询到,虽然该专利被宣告无效,但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依然为专利权有效。
某知识产权局庭长告诉财联社记者,“如果专利权人后续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只有法院终审生效后,专利权利才会最终确定。专利权人有进一步上诉的权力,后续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后终审”。
6月25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成都光电上述起诉。财联社记者获悉,驳回的原因是法院认为成都光电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损害赔偿系针对多项诉讼请求提出,无法一一对应。法院让成都光电明确法律关系后再起诉。
很快在7月20日,成都光电改变诉讼对象和诉讼请求,将此前被驳回的诉讼拆分成3个诉讼,又再次起诉戈碧迦。
拆分的第一个诉讼,成都光电起诉戈碧迦和自然人李明,要求后者赔偿1000万元,并将专利ZL201710340200.5的权利变更至成都光电名下;第二个诉讼,成都光电起诉戈碧迦和张秉明,要求后者赔偿1000万元,并将专利ZL201310363476.7的权利变更至成都光电名下;第三个诉讼,成都光电起诉戈碧迦和张秉明,要求后者停止使用成都光电涉案技术秘密并赔偿3000万元,将专利ZL201310215797.2的权利变更至成都光电名下。
监管曾在第一次问询函中要求戈碧迦,按规定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发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违反与第三方的竞业限制约定或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研发能力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10月26日,戈碧迦回复了北交所的问询。戈碧迦披露了其与成都光电存在的3起重大未决诉讼。并表示,“就公司的前述诉讼,如诉讼朝着对公司不利的方向发展,则可能出现公司的客户、供应商等主体与公司减少或者停止合作的情形,届时将对公司经营稳定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招股说明书》已就此作出重大风险提示。为避免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经营稳定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赔偿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的应诉及相关应对措施;若上述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发行人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发行人和发行人上市后的未来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戈碧迦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成都光电起诉的自然人中,李明并不是我们的员工,也没在我们公司任职过。我们做为民企虽然发展较晚,但内部管理机制一直很好,企业成本效益也控制良好。我们会在上市前解决此事”。
“一般上市前存在重大专利诉讼,监管不会放行,专利权是很重要的无形资产,是IPO条件中最重要的几条之一,和收入
利润是并列的”,上述投行人士补充道,“但在竞争对手上市前夕恶意诉讼或举报是很常用的竞争手段,企业只能做好专利保护和核查,做好事前防范。如果确实竞争对手是明显得恶意竞争诉讼,倒可以对监管说明清楚,说明诉讼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也说得通”。
商业竞争还是合理诉讼?
为何成都光电会选择在戈碧迦上市前夕,提起多个诉讼?双方在光学玻璃行业上的竞争情况如何?
戈碧迦成立于2009年,专注于光学玻璃材料配方、熔炼、检测等核心技术的研究和生产。目前戈碧迦可以生产的光学玻璃牌号从成立初期的2个增加到100余个,已覆盖冕牌、火石、镧系、磷酸盐等光学玻璃主流品种,光学玻璃的产品形态从材料(板材)向型件、元件延伸。2022年6月车灯非球面透镜作为戈碧迦第一款光学元件产品进入比亚迪供应链体系。
戈碧迦实际控制人系虞顺积和虞国强,二人为父子关系,两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8,762,900股,占比32.78%。
而成都光电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较大的光电材料研发制造企业,生产光学玻璃的品种达200余个,提供板料、型件、非球面预制件等不同形态的产品。成都光电目前还未上市。目前,兵装集团持有成都光电85.7%股权;日资企业富士胶片株式会社持股9.99%;上海欣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6%;肖连丰持股1.23%;中光学(002189.SZ)持股0.74%和富森美(002818.SZ)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南富森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74%。
肖连丰现任日本清水产业株式会社董事长、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最近,成都光电刚进行完新一届领导班子换届,公司董事长由李小春换成刘晓东。
截至戈碧迦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署日,戈碧迦及子公司共取得6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33项。可比公司新华光则拥有发明专利163项、实用新型专利93项,作品著作权1项。截至2022年11月底,成都光电拥有有效专利507项,其中发明专利274项
戈碧迦业务与光电股份光电材料与器件业务类似,研发费用率略微低于光电股份。戈碧迦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103.51万元、1,265.83万元、2,286.51万元和983.7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2%、5.67%、5.94%和4.91%。可比公司光电股份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00%、5.93%、4.46%和6.35%。
但光电股份研发费用中有较多的技术转让费,该费用与其自身研发活动关联性较低。剔除技术转让费之后,光电股份研发费用中材料动力费占比分别为25.38%、29.59%、38.02%和37.24%,与戈碧迦接近。
戈碧迦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普通光学玻璃,特种光学玻璃的收入占比不高。公司营业收入2019年22,387.21万元、2020年22,309.11万元、2021年38,301.29万元和2022年上半年20,013.77万元,其中光学玻璃收入占比100%、94.58%、95.04%和83.89%,特种功能玻璃收入占比0%、5.42%、4.96%和16.11%。戈碧迦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3,154.18万元、3,479.47万元、5,030.82万元和2,117.41万元。戈碧迦近三年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0%以上。而光电股份下属子公司新华光2022年营业收入8.27亿元,净利润3600万元。
戈碧迦生产的特种功能玻璃主要包括防辐射玻璃、纳米微晶玻璃等,防辐射玻璃主要客户为南通盛平,纳米微晶玻璃唯一客户为重庆鑫景。戈碧迦销售给南通盛平的防辐射玻璃系由南通盛平提供部分设备及成型技术,进行定制化生产;纳米微晶玻璃系根据重庆鑫景提供的玻璃配方进行定制化生产,后续纳米级晶化工艺须由重庆鑫景完成。
戈碧迦有关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在我们上市前夕起诉,其实是他们进行恶意商业竞争的一个手段。我们曾试图进行调解协商,但对方提出了许多完全违背市场竞争的条件,比如我们在研发、新品发布、销售、定价等方面有什么新情况,都需要提前和他们沟通。我们会妥善解决此诉讼,不急于上市”。
上述知识产权局庭长认为,“近年来随着上市越来越看中企业科技实力,企业确实出现了很多专利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诉讼,这是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此类诉讼可以维护企业权利,另一方面在企业上市前夕诉讼也成为了竞争对手的谈判筹码。但知产局无效掉已经申请通过的专利都会很谨慎,需要申请人提供充足的证据并进行实质性审查,若企业出现多个已经通过的专利被无效掉,其专利含金量可能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