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网站日前公布《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罚决字〔2023〕2号)显示,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违反交易信息处理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相关管理规定。**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1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8日。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银罚决字〔2023〕3号)显示,王雪春(时任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交易信息处理相关管理规定。**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8日。
经**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山西易联支付数据处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90.14%。
官网显示,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卡易联”)隶属于金卡易联集团,集团下设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山西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山西万博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山西金卡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易联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卡金卡易联商务有限公司、山西易联众合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