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编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2023年第80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的**事项。誉帆科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安楠、凌陶。
誉帆科技此次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26,73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拟募集资金54,388.87万元,计划用于城市管网运维服务能力提升及拓展项目、研发**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朱军、李佳川为誉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4.3522%的股份,通过景宁誉帆共同持有公司2.4976%股份,通过丽水誉风共同持有公司0.4389%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7.2886%的股份。此外,朱军、李佳川均担任景宁誉帆、丽水誉风普通合伙人,通过景宁誉帆、丽水誉风控制公司49.19%的股份,两人共同可控制公司93.5484%股份。最近三年,朱军、李佳川一直为公司**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接近或超过50%,且朱军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职务,李佳川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是管理团队的核心,**公司的发展方向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两人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的**性,朱军、李佳川已于2018年8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12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双方作为一致行动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公司的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对于重大事项的议案,一致行动股东应在召开审议该等议案的股东会或朱军作出执行董事决定之前进行预先充分沟通和审议,并将形成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股东在相关股东会上表决及执行董事决定的共同、一致意见;涉及重大事项的股东会议案及执行董事决定,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如双方经充分协商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股东应当以朱军的意见为一致意见;**一方担任包括景宁誉帆、丽水誉风在内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则其代表该等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表决、或在该员工持股平台就各合伙企业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一致行动股东应当共同遵循一致行动原则;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有效期满后如协议双方未就终止达成一致意见,则该协议自动延续三年。该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可撤销、解除的情形。
2020年至2022年,誉帆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45,788.37万元、50,015.76万元、51,301.3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383.64万元、9,640.07万元、7,882.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439.44万元、9,750.35万元、8,051.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02.55万元、9,103.97万元、7,336.70万元。
2020年至2022年,誉帆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3.24万元、4,108.99万元、-7,715.18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4,702.04万元、44,816.62万元、34,782.60万元。
2023年1-6月,誉帆科技营业收入为26,466.48万元,净利润为2,632.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6.9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54.0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548.79万元。
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48%、52.69%、48.26%、42.5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40%、52.60%、48.26%、42.54%,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9.41%、38.55%、37.06%、39.85%。其中,正元地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93%、28.68%、27.80%、30.76%,数字政通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19%、38.47%、39.38%、43.18%;巍特环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3.10%、48.50%、43.99%、45.60%。
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9,829.95万元、29,210.71万元、39,645.51万元、43,813.2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511.65万元、24,916.13万元、33,306.65万元、36,585.4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5.15%、58.40%、77.28%、165.54%。
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251.90万元、14.70万元、122.22万元、794.63万元。
2022年、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44.00万元、50.00万元。
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82.90万元、1,735.94万元、1,636.66万元、1,052.1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5%、2.25%、1.95%、1.19%;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654.35万元、1,934.22万元、1,910.11万元、1,242.70万元。
经计算,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应收款分别为31736.2万元、31159.63万元、41721.84万元、45900.61万元。
拟深交所主板募资5.44亿元
誉帆科技是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提供智慧城市地下管网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运用 CCTV、机器人设备、专业软件和先进的非开挖修复技术服务于排水管道维护领域,并致力于打造这一领域的完整产业链。公司是承接排水管道检测评估、专项调查和非开挖修复的服务商,也是专业提供排水管道维护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商。
朱军、李佳川为誉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4.3522%的股份,通过景宁誉帆共同持有公司2.4976%股份,通过丽水誉风共同持有公司0.4389%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7.2886%的股份。此外,朱军、李佳川均担任景宁誉帆、丽水誉风普通合伙人,通过景宁誉帆、丽水誉风控制公司49.19%的股份,两人共同可控制公司93.5484%股份。最近三年,朱军、李佳川一直为公司**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接近或超过50%,且朱军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长职务,李佳川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是管理团队的核心,**公司的发展方向并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两人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的**性,朱军、李佳川已于2018年8月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12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双方作为一致行动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公司的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对于重大事项的议案,一致行动股东应在召开审议该等议案的股东会或朱军作出执行董事决定之前进行预先充分沟通和审议,并将形成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股东在相关股东会上表决及执行董事决定的共同、一致意见;涉及重大事项的股东会议案及执行董事决定,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如双方经充分协商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一致行动股东应当以朱军的意见为一致意见;**一方担任包括景宁誉帆、丽水誉风在内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则其代表该等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表决、或在该员工持股平台就各合伙企业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一致行动股东应当共同遵循一致行动原则;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有效期满后如协议双方未就终止达成一致意见,则该协议自动延续三年。该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可撤销、解除的情形。
誉帆科技此次拟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26,73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安楠、凌陶;公司拟募集资金54,388.87万元,计划用于城市管网运维服务能力提升及拓展项目、研发**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营业收入5.13亿元 归母净利润8051.82万元
2020年至2022年,誉帆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45,788.37万元、50,015.76万元、51,301.3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383.64万元、9,640.07万元、7,882.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439.44万元、9,750.35万元、8,051.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702.55万元、9,103.97万元、7,336.70万元。
2020年至2022年,誉帆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73.24万元、4,108.99万元、-7,715.18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4,702.04万元、44,816.62万元、34,782.60万元。
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65亿元 归母净利润2736.90万元
2023年1-6月,誉帆科技营业收入为26,466.48万元,净利润为2,632.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6.9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54.0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548.79万元。
2023年1-6月,誉帆科技检测及专项调查类收入金额为6,502.84万元,占比24.57%;修复类收入金额为17,455.10万元,占比65.95%;养护类收入金额为1,914.95万元,占比7.24%;整车销售收入金额为287.79万元,占比1.09%;材料销售及其他收入金额为305.81万元,占比1.16%。
2022年应收款4.17亿元
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9,829.95万元、29,210.71万元、39,645.51万元、43,813.28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511.65万元、24,916.13万元、33,306.65万元、36,585.4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5.15%、58.40%、77.28%、165.54%。
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251.90万元、14.70万元、122.22万元、794.63万元。
2022年、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44.00万元、50.00万元。
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82.90万元、1,735.94万元、1,636.66万元、1,052.1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5%、2.25%、1.95%、1.19%;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654.35万元、1,934.22万元、1,910.11万元、1,242.70万元。
经计算,2020年至2023年1-6月,誉帆科技应收款分别为31736.2万元、31159.63万元、41721.84万元、45900.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