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被责令改正 所报内幕信息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

  

  **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小红、郑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号)。 

  

  经查,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002865.SZ)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登记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钧达股份、陆小红、郑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2023年半年度报告,钧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杨仁元、陆惠芬、徐晓平、陆小红、徐卫东、陆玉红、徐勇、陆小文和陆徐杨(各方在钧达股份治理及运营过程中,互为一致行动人)。陆小红公司董事长,郑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发现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证监会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小红、郑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12号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小红、郑彤: 

  

  经查,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登记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钧达股份、陆小红、郑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3年10月11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a/745985.html
云海金属的股票代码是多少?(证券代码002182)
« 上一篇 2023-10-21
博瑞传播的股票代码是多少?(证券代码600880)
下一篇 » 2023-10-2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