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9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芯股份”)**暂缓审议。
灿芯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勃延、邬凯丞。
灿芯股份是一家专注于提供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灿芯股份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大股东庄志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9.82%,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未实质改变发行人股权分散的状态。发行人单一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未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各自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董事会现有10位董事,不存在超过半数的董事由单一股东提名产生的情形,任一股东提名的董事均不足以对发行人董事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此外,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重要决策均属于各方共同参与决策。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灿芯股份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发行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此次拟募集资金60,004.75万元,计划用于网络通信与计算芯片定制化解决方案平台、工业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的定制化芯片平台、高性能模拟IP建设平台。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股权结构、董事会的决议机制和表决情况、董监高的提名任免、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说明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与中芯**的合作模式、采购占比、采购均价与中芯**对外销售均价对比,以及与其他供应商合作进展情况,说明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结合董事会的决议机制和表决情况、董监高的提名任免、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补充说明认定无实际控制人依据的充分性。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公司向中芯**的采购均价与中芯**对外销售均价差异的合理性,以及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