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私募机构现“抢公章”闹剧?因股东会决议,与法定代表人两度对簿公堂

私募基金机构也发生“抢公章”闹剧?

红星资本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私募基金机构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睿馨投资”)控诉称,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兼挂名股东抢了其部分证照和印章。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睿馨投资的管理规模区间为20亿-50亿元,目前,被控诉抢夺证照和印章的当事人仍在睿馨投资任职,且该基金现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

睿馨投资称法定代表人抢夺印章

因股东会决议,双方对簿公堂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民事判决书,揭露了私募基金机构睿馨投资的争斗内幕。

红星资本局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发现,睿馨投资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管理规模区间为20亿-50亿元。

睿馨投资的出资人共有4名,分别是栾秀芳(60%)、胡强(10%)、郭宏伟(10%)、程子清(20%)。其中,胡强为此次事件的当事人,在睿馨投资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等职务。

截图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睿馨投资在向法院上诉时提出,胡强只是其挂名股东,实际股东为梁维(实际出资100万元)。而后,胡强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双方在股份性质及转让价格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胡强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拒不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办理。

睿馨投资还提到,今年1月3日下午,“胡强再次来到公司搅闹,再次要求公司行政及财务人员交出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物品。在多次索要无果后,胡强要求相关人员打开保险柜查验,并借机抢夺了公司的部分证照、印章。”

判决书显示,1月4日,睿馨投资召开股东会,经表决形成决议:免去胡强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补选陈玮崴担任;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玮崴等。

这一次的股东会决议也直接引起了后来的诉讼。

股东会决议被判定撤销

因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股权代持一说

先是胡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睿馨投资在1月4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一审法院支持了胡强的诉讼请求。据睿馨投资的章程规定,其理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但睿馨投资没有(提前15天通知),所以此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也导致胡强未能参会,并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值得一提的是,一审法院认定胡强为睿馨投资的股东,享有股东资格。

对于睿馨投资主张的“梁维通过胡强代持睿馨投资10%的股权”,因睿馨投资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此后,睿馨投资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胡强的诉讼请求。

需要说明的是,在1月4日的股东会后,睿馨投资曾提前15天通知胡强于3月18日召开第二次股东会——这也被法院视为睿馨投资对胡强股东身份的认可。

至于胡强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抢夺公司证照、印章等重要物品等行为,二审法院认为,这不能成为睿馨投资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议的理由,不影响一审裁判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睿馨投资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撤销睿馨投资在1月4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另外,睿馨投资提到,其在对胡强进行另一桩诉讼,要求胡强配合办理股权过户至实际股东梁维名下。6月10日,红星资本局检索发现,目前尚无法搜寻到上述诉讼的相关信息。

胡强现仍担任法定代表人等

睿馨投资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

私募排排网显示,睿馨投资旗下共有10只基金。截至2023年5月,其累计收益为21.37%,近一年收益为-12.73%。

截图自私募排排网

目前,胡强仍是睿馨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以及信息填报负责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从1995年至2017年,胡强曾先后在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从2017年起,胡强在睿馨投资及其子公司担任高管。

红星资本局通过上述网站还注意到,睿馨投资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即其存在超过到期日3个月且未提交清算申请的私募基金。

截图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

6月10日,红星资本局致电睿馨投资在官网披露的电话号码,但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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