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集团不超8亿元可转债获上交所通过 中金公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0日讯 国检集团(603060.SH)昨晚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90次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国检集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据国检集团公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检集团2023年9月15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建设类项目、收购类项目和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国检集团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王煜忱、郭月华。 

  

  国检集团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800.00万张(含本数)。本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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