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定增募不超8.15亿获深交所通过 国信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晶瑞电材(300655.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晶瑞电材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晶瑞电材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53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分别用于“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截至预案公告日,新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国际”)为晶瑞电材的控股股东,持有晶瑞电材16.61%股权,自然人罗培楠为晶瑞电材的实际控制人。

  

  晶瑞电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晶瑞电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伟、庞海涛。

  

  2023年上半年,晶瑞电材实现营业收入6.28亿元,同比下降3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1.42万元,同比下降87.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36.73万元,同比下降59.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90.69万元,同比下降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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