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恒铭达(002947.SZ)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恒铭达2023年10月10日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恒铭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对象。
恒铭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恒铭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051,529.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恒铭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认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按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发行上限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和荆江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不低于34.4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恒铭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海涛、彭果。
恒铭达于2019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3,037.8003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00%,发行价格18.72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培华、付焱鑫;募集资金总额为568,676,216.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
恒铭达2019年1月22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42,405,116.16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为36,092,38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