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定增募不超2.95亿获深交所通过 中德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2日讯 昨日晚间,宣亚国际(30061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宣亚国际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10月9日,宣亚国际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490.3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链路沉浸式内容营销平台项目、巨浪技术平台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7,5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张秀兵、万丽莉夫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宣亚投资100%的股权,通过宣亚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11.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0%;张秀兵个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5.007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张秀兵、万丽莉夫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76.007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4%,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张秀兵、万丽莉夫妇直接及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8.28%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宣亚国际称,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营销服务场景得以进一步丰富、综合服务能力和执行效率将全面提升,既能够满足现有汽车品牌商多元化的需求,也有利于开拓其他行业的新客户群。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有效填补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补充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公司核心业务发展与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宣亚国际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炜、管仁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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