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0日讯 证监会网站今日披露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客户外部接入的信息系统缺少测试报告且相关审核流程不完善;未对互联网直播进行全程合规监测,存在外聘讲师直播中给出交易指示性意见行为。
警示函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有待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高度重视互联网合作过程中的合规风险,强化外部信息系统接入的流程控制与监测,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公司大股东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87%。
以下为警示函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