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8日讯(记者林坚)在各方关注下,北交所转板新规正式出炉。10月8日,北交所发布修订后的《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经过梳理,本次转板新规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着力于形成有序化、规范化、常态化,转板安排有如下看点:
一是引导上市公司稳妥启动。有转板意愿的上市公司,应当从实现长远健康发展、切实回报投资者出发,审慎评估自身是否符合转板条件,并选聘具有良好执业质量的保荐机构,稳妥启动、推进转板工作。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在此基础上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后及时报备,帮助企业扎实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实现转板稳启动、稳推进。
三是进一步理顺转板程序安排。保荐机构提交报备文件后,北交所将依规进行**性核对,开展股票交易核查,并与沪深
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宜。这一程序安排夯实了启动转板程序前的准备基础,有利于保障公司更加顺畅**推进转板工作。
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承诺公司推进转板期间“不减持”,防范相关主体利用“忽悠式”转板牟利、损害投资者权益。同时,加强异常交易监管,从严打击利用转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优化转板机制,不**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更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提供了多元路径。据记者了解,《转板指引》发布后,有转板意愿的上市公司可依规开展选聘保荐机构等转板相关工作。
图为北交所发布转板规定下一步,北交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发挥转板机制长效积极作用,进一步凝聚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合力。
看点一:从严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转板制度的修订,证监会有过明确表态定调。证监会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确有意愿转板的,应当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相关机制性安排加强与
交易所的沟通。沪深
交易所和北交所要加强协调,对企业‘忽悠式’转板、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转板指引》提到,上市公司启动转板,应审慎评估是否符合转板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保荐机构进行保荐。上市公司选聘保荐机构,应当综合考虑保荐机构在其拟转入板块的**公开发行并上市业务经验、执业质量等因素,充分了解保荐机构的胜任能力。
此外,保荐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保荐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公司是否符合转板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并以此为基础与上市公司签订转板保荐协议。
据了解,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签订转板保荐协议后,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提交下列报备文件:
(一)转板保荐协议;
(二)保荐机构专项说明,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符合拟转入板块条件的尽职调查情况等;
(三)股票交易情况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和其他知悉转板信息的主体,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在筹划转板事宜之日至签订转板保荐协议之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四)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反《转板指引》及相关规定的,北交所将依法依规从严打击,视情节严重对其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
根据规定,北交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保荐机构遵守本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告**证监会,并将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履职情况纳入执业质量评价。
看点二:严格执行信披要求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转板指引》提出,上市公司申请转板的,应当按照指引及北交所有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上市公司筹划转板相关事宜,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范围。
此外,上市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会审议转板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后,至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交转板申请前,至少应当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相关事项取得重要进展或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本次转板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机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应当暂停推进本次转板事宜,不得将转板事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看点三:转板程序明确,分四步走
根据新发布的《转板指引》,上市公司转板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阶段是准备和沟通。北交所上市公司有转板意愿的,应当先选聘转板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并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保荐协议签署后,保荐机构应及时向北交所提交报备文件。北交所收到报备文件后,将进行**性核对,开展股票交易核查,并与沪深
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阶段是开会和披露。以上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项,并需要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公告。
第三阶段是申请和审核。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以向沪深
交易所提交转板申请,公司股票在申请的次一日开始停牌。沪深
交易所开展审核工作。
第四阶段是退市和转板。经沪深
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上市公司向北交所申请办理股票退市手续,并按照**结算的要求办理股票跨市场转登记手续等。
看点四:完善事前审核程序做到“服务靠前”“沟通靠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转板指引》补充完善了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转板事宜前的程序,成为一大关键看点。据记者了解,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要审慎做出“双向选择”。公司自身要做好客观评估,保荐机构要做好尽职调查,并以此为基础和公司签保荐协议。这是公司启动转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决策审慎,推进才能稳妥。
二是建立了北交所与沪深
交易所的“预沟通”机制,通过
交易所之间就转板涉及重要监管事项的沟通协调,可以帮助上市公司更准确判断现阶段是否具备启动转板的条件,体现了
交易所服务市场的理念,可以说做到了“服务靠前”“沟通靠前”。
看点五:促进北交所估值水平向两创板靠拢
近年来,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持续深化,特别是随着北交所市场的设立和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各方预期更加多元,在此背景下,稳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是题中之义。
今年9月初,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意见》,指出“稳妥有序推进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随后,北交所就火速对优化转板安排征求意见。《转板指引》的修订,引发了北交所上市企业的高度关注,包括转板过程、条件门槛等等。多数北交所企业谈及的共识是,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新规带来的利好酌情考虑转板事宜。
业内人士表示,北交所正处于市场建设初期,尚未形成稳定的估值**。属于“投资洼地、政策高地”。转板机制的通畅,对提升市场估值水平将起到显著作用。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已有两百多家,大量优质企业股票处于价值低估状态。按照以往经验,本次北交所修订新规,将有助于进一步打开北交所优质上市公司上升发展空间,促进北交所估值水平向两创板靠拢,带动北交所活跃度提升。
必须强调的是,转板制度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关键举措,其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板块市场的功能,从而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的发展道路和上市的选择。需要明确的是,转板并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因此不会增加市场融资额,也不会导致市场所担心的“扩容”和“抽血”问题。从证券市场的整体角度来看,拟进行转板的公司早已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转板仅涉及变更其股票上市地,并不会增加新的上市公司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