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服务人才、支持人才,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南京市发布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通过提供住房、补贴政策等为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送出“安居大福利”。
(一)办理对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的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南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非南京市户籍、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
(2)各类人才向企业提出申请(对照认定标准)。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在线申报,系统提交材料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注:申请人也可登陆“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住房保障”模块,点击“人才安居”提出申请。
(三)最新政策解读
近期,市政府办公厅还公布了《南京市人才安居精准服务实施细则》,有四点值得注意:
(1)博士租房补贴提至每月2000元。
(2)人才安居房“先租后售”,租期5年内可享受优惠租金,租满5年可优惠购房。
(3)对人才安居办法中规定的A—E类人才购房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对A—F类通过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承租市场化租赁住房或办理装修分期付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
(4)南京建立动态人才住房需求库,采取“订单式”方式定向筹集房源。
毕业生专属福利: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注: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一)办理对象(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在毕业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3)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5)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
(二)提交材料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均须为原件)。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发票申请人需为申请人本人,多人发票不符合,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三)补贴金额
博士每人2000元/月、硕士每人800元/月、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6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1)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续发期间无需重新申请,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修改相关信息。
企业博士福利不断:
近期,南京市公布了2019年博士人才安居新政策:《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办理对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
(2)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南京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二)提交材料
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证件、博士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合同期须一年以上)等。
(三)安居政策
(1)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最低比例执行,并享有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此外,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等。
(2)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免除3年租金,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3)自行租房的,享受2000元/月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
(四)办理流程
二、南京市人才落户政策
2018年3月1日,南京发布《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期一年。前段时间,南京市公安局再次发文,确定将人才落户办法实施延长一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一)办理对象及提交材料
1、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
提交材料:(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
提交材料:(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提交材料:(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4、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提交材料:(1)入户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注: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需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拟落户地派出所):
2、网上办理:
近年来,南京推出了一系列的人才安居优惠政策,爱惜人才、支持人才的导向十分明显,你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