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10月8日讯 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祥”)昨日披露**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暂缓发行公告,因有关媒体报道,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决定暂停后续发行工作,待有关事项得到核实与澄清后再继续发行工作。原《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原定于2023年10月9日(T日)进行的申购暂缓。
公告显示,浙江国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6月1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644号),股票简称为“浙江国祥”,扩位简称为“浙江国祥”,股票代码为“603361”。
浙江国祥与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9月21日(T-6日)刊登《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3年9月26日(T-3日)进行初步询价,2023年9月28日(T-1日)刊登《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就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暂停**公开发行答记者问,对于自媒体近日关注浙江国祥存在同一资产二次上市、发行定价较高等情况,上交所已关注到有关报道。自媒体反映的有关情况,上交所在审核中已予以关注,进行了专门问询。目前,浙江国祥已暂停IPO发行程序。本着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上交所将针对自媒体反映情况,对浙江国祥开展一次专项核查。
浙江国祥主要从事工业及商业**空调类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专注于为精密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尖端医疗、地铁、核电等高精尖领域及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提供人工环境系统解决方案的设备供应商。
国祥控股持有浙江国祥50.9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根伟、徐士方夫妇分别持有国祥控股70%、30%股权,国祥控股持有公司50.98%股权;同时,国祥控股持有德尔塔77.00%股权,间接控制公司0.27%股权;此外,陈根伟通过担任厚积投资、博观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4.08%股权,因此,陈根伟、徐士方夫妇合计控制公司65.33%股权。陈根伟任浙江国祥董事长、徐士方任浙江国祥董事。综上,陈根伟、徐士方夫妇为浙江国祥实际控制人。
浙江国祥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股票3,502.34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邵荻帆、洪伟龙。公司2023年9月21日披露招股意向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7.37亿元,计划用于节能环保**空调集成设备生产线项目、研发**及配套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洁净空调研发生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浙江国祥2023年9月28日披露**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73,7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68.07元/股和3,502.34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238,404.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2,784.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619.97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浙江国祥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14.19亿元。
发行价格方面,浙江国祥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浙江国祥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07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
2020年至2022年,浙江国祥营业收入分别为101,834.82万元、134,046.71万元、186,653.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131.63万元、11,509.14万元、26,183.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301.57万元、11,600.80万元、26,083.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979.07万元、10,134.27万元、18,591.1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45.61万元、11,574.52万元、25,862.75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4,553.53万元、130,848.13万元、161,582.21万元。
浙江国祥2021年曾终止上交所科创板IPO。上交所网站2021年7月21日公布决定终止对浙江国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2021年7月20日,浙江国祥和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国祥股份[2021]第[18]号)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东方投行[2021]260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浙江国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