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2日丨沙钢股份(002075.SZ)公布,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2531号)。
根据申请文件,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海外政策风险和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该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表示,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对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审慎研究,于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该次方案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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