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江苏分公司被罚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金罚决字〔2023〕4号),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其罚款1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金罚决字〔2023〕3号)显示,胡强对华泰人寿江苏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负管理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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