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曲金罚决字〔2023〕1号、2号)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项,**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1万元。
蒋辉武时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支公司总经理,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对蒋辉武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经查,云南监管局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云南银保监局关于蒋辉武任职**的批复(云银保监复〔2020〕70号),核准蒋辉武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条:违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百六十条至**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