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曲金罚决字〔2023〕1号、2号)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1万元。
蒋辉武时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对蒋辉武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经查,云南监管局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云南银保监局关于蒋辉武任职资格的批复(云银保监复〔2020〕70号),核准蒋辉武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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