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财险镇江中支被罚 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镇金罚决字〔2023〕8号、9号)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孙兴盛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镇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孙兴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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