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9月11日讯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3〕7号),北京中关村银行存在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互联网**业务经营区域不符合监管规定、互联网**业务授信额度及期限不符合监管规定、互联网**贷后管控缺失的违法违规事实,**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北京中关村银行改正,给予合计1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审查任命董事、**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