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7】0230号),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该问询函的内容。现对问询函的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披露,公司拟按市场评估价出售公司子公司徐州中茵置业有限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子公司淮安中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给关联方中茵控股有限公司。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未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任何重要信息,投资者无法判断本次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和10.2.9条等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及时、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信息。
回复:因公司2016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29日,而徐州中茵置业有限公司及淮安中茵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保密原因,公司在2016年报披露前不能披露其相关财务数据,故公司暂不能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数据信息。公司将在2016年报披露后及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贵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和10.2.9条等的规定,以及贵所《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再及时、充分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信息。
问题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务。
回复:因公司披露2016年报前子公司徐州中茵置业有限公司及淮安中茵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数据需保密之原因,针对贵所提出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公司决定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取消对《关于同意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给中茵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表决,待公司2016年报披露后及评估结果出来后再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