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价的影响,明泰铝业拟定增募资不超40.35亿元 股价跌7.52%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 今日,明泰铝业(601677.SH)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25.20元,跌幅7.52%,总市值243.39亿元。

昨日晚间,明泰铝业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3,5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向“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

明泰铝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明泰铝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9,0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3,542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明泰铝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明泰铝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廷义持有公司14,828.35万股,马廷义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按本次发行19,000万股后公司发行在外股份合计115,582.37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廷义持有公司14,828.35万股,占比为12.8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单一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完成后,马廷义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明泰铝业表示,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升公司的整体装备技术水平,具有较好的效益,将有效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铝加工领域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也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会有更大规模的净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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