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22批次不合规药品 红日药业孙公司登榜

  

  **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药监局近日公布关于2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48号),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血府逐瘀片等2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丹参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指纹图谱、含量测定。 

  

    

  

  根据通告,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血府逐瘀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胡氏宇博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安徽健怡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聚参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百萃金方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景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荣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众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9批次炒酸枣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性状、鉴别、含量测定。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丹参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指纹图谱、含量测定。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黑龙江旺达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国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润禾中药饮片加工厂、黑龙江旺达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女贞子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息显示,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300026.SZ)的全资孙公司。 

  

  红日药业于2009年上市,业务布局可大致分为中药配方颗粒、成品药、医疗器械、原辅料、医疗健康服务和药械智慧供应链等。 

  

  2023年上半年,红日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4.23亿元,同比增长3.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亿元,同比下降1.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0亿元,同比增长2.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8亿元,同比增长54.72%。 

  

  2022年,红日药业实现营业收入66.50亿元,同比下降13.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亿元,同比下降9.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1亿元,同比下降15.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5亿元,同比增长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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