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7日讯 浙江政务服务网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拱消行罚决字〔2023〕第0191号)。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杭州朝晖店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显示,现查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杭州朝晖店缺少一个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四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杭州朝晖店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老百姓(603883.SH)年报显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浙江)有限公司(简称“浙江老百姓 ”)为老百姓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