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7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01551.HK)定向增发内资股及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方案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表示,广州农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定向增发内资股及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方案的请示》(穗农商报〔2023〕435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行政许可事项书面说明解释通知书>相关情况说明的报告》(穗农商报〔2023〕496号)收悉。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同意广州农商银行定向增发内资股及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方案,定向增发内资股不超过29.64亿股,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不超过6.76亿股。广州农商银行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应全部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
广州农商银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完成上述定向增发内资股及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事宜,并按规定的程序另行申请(或报告)本次定向增发内资股及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所需许可(或报告)的股东资格事宜。该行在完成定向增发内资股及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后,应持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股资金到账的验资文件以及其他规定文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提出注册资本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