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
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汇汽车”)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18年2月成功发行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广EB01”或 “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5.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发布的《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根据换股价格调整方式的约定,在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广汇汽车A股股票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广汇汽车A股股份发生变化时,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2018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截至2018年5月3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汇汽车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18广EB01的换股价格相应由11.00元/股调整为10.76元/股。
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2019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8日止,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则为前一交易日。换股期间,广汇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67,111.9613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818,362.4750万股的32.64%。其中,通过自有股票账户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51,222.961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70%;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开立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5,889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818,362.4750万股的1.94%。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本公司股票,广汇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但并不影响广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06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7日及2017年5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审批2017年度限额内融资活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向各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的以及境外发行的、单项融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内的授信/借款事项以及发行融资工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本授权有效期自议案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8年3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MTN6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完成发行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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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可以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查询。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07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以美元计值的高级债券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管理层审批2018年度限额内融资活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向各有权监管机构提交的以及境外发行的、单项融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以内的授信/借款事项以及发行融资工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本授权有效期自议案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9年1月28日晚,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Baoxin Auto Finance I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和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香港证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渣打银行及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香港)”)订立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发行人发行3亿美元利率为7.90%的高级债券(以下简称“高级债券”或“本次发行事项”)。
本次高级债券拟于2018年2月12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一、本次高级债券发行概况
2019年1月28日晚,本公司、发行人、担保人及中金香港证券、摩根士丹利、渣打银行及东方证券(香港)订立购买协议,内容有关发行人发行3亿美元利率为7.90%的高级债券。本次高级债券由担保人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担保。中金香港证券、摩根士丹利及渣打银行为本次发行事项的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东方证券(香港)为本次发行事项的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
二、本次高级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Baoxin Auto Finance I Limited
2、发行规模:3亿美元
3、债券类型:固定利率高级债券
4、证券期限:363天
6、适用法律:美国纽约州法律
三、本次高级债券的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发行本次高级债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并为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打下基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