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国城矿业(000688.SZ)今日股价收报11.17元,跌幅7.15%。此前,该股股价已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
昨日晚间,国城矿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因前期会计差错事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30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城矿业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国城矿业同日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4号)、《关于对吴城、李金千、郭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5号)(以下合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3年4月24日,国城矿业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决定对部分贸易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据此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同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其中,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收入175,904,156.32元,调减2022年1-6月营业成本175,904,156.32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该部分贸易业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国城矿业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国城矿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国城矿业董事长吴城、时任总经理李金千、财务总监郭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